各导师、有关研究生:
根据学校安排,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
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;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。学校分配给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9名,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名。
二、申请条件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(全脱产学习)的研究生(不含MBA/MPA、在职研究生以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)均有资格申请,基本条件如下:
1. 符合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2. 符合《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(2021版)》规定的评审条件;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 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;
5. 以第一作者(导师第一作者,本人第二作者)发表高水平论文或校定核心论文一篇及以上(如未正式出版,需提交论文接受函);或本人第一发明人(导师第一发明人,本人第二发明人)申请专利一项及以上(有公开号或授权号);或以负责人身份参加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、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”挑战杯”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校赛一等奖以上奖励。
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内无课程补考。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,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。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,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;
2.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;
3.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三、评审办法
1. 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,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,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审上报学校审定。
2.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,签订《申报国家奖学金承诺书》,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提供相关个人申请材料。
3. 学院对申请学生资格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评。
4.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,在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学院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,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。
四、材料报送及初评程序
1. 申请同学认真填写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及《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计表》并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,发表论文须有论文发表期刊原件,且复印件须有导师签名确认(论文、专利、获奖等附件材料的截至时间为2021.9.24)。
注意: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严格按照表格内红字格式填写,打印时删除红字。
2. 申请同学请于2021年9月24日8:00-11:30、14:30-18:00(若有特殊情况,请提前联系)将相关表格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昇华楼201,电子版(文件以“硕士/博士-学号-专业-姓名”命名)发至邮箱1217963306@qq.com并抄送至12173444@qq.com,逾期均不接受申请材料及附件。
附件2.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计表.xls
3522vip浦京集团研究生办公室
2021-9-13